热点 | 一批“知名”违规账号被关闭,背后的故事你知多少?
“各级党报党刊、电台电视台要讲导向,都市类报刊、新媒体也要讲导向;新闻报道要讲导向,副刊、专题节目、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;时政新闻要讲导向,娱乐类、社会类新闻也要讲导向;国内新闻报道要讲导向,国际新闻报道也要讲导向。”
——党的新闻舆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
听说了吗,上周出了一件大事儿....
25个百万粉丝的娱乐大号被封!!!
其中包括
虽然广告越来越多
但是三观很正的严肃八卦
还有标题越写越low且三观有点迷的咪蒙
估计这下是真懵圈了...
为了整顿网络风气,严惩不良舆论,
北京市网信办依法约谈多家网站,
责令网站采取有效措施
遏制渲染演艺明星绯闻隐私、
炒作明星炫富享乐等问题。
被约谈网站依法关闭“风行工作室官微”
“中国第一狗仔卓伟”
“名侦探赵五儿”等一批违规账号。
以下是全名单↓
看到这儿,相信许多朋友就纳闷儿了
黄赌毒他们到底犯了哪一条??
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真的会有严重后果吗?
答案当然是“会”!
其实,
第三方平台的网络运营违规内容有很多,
比如:虚假类信息、诱导分享信息、
涉嫌暴力、黄色等内容都属于触犯法律。
法星提示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25条规定,散布谣言、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的,应当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:
(1)一般情况下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(2)情节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“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”
根据刑法修正案(三)规定
“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,或者编造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
“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”
根据刑法修正案(三)规定,
“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“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罪”
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
【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;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】以牟利为目的,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传播淫秽的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网络传播已经逐渐适应整个信息领域,人们无可厚非地离不开网络带来的快捷、直接、立体、形象而生动的信息资源。但是,正因为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及广泛性,有些人利用网络进行犯罪。
我们建议公民可以利用网络充分了解社会事件,积极行驶自己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利,但是在转发、评论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分析、谨慎发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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